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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道安装
4.3.1 燃料供应系统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管件、设备等连接,不得强力对口;预制的管道应按管道系统编号顺序安装;
2 天然气系统阀门应做严密性检查,隔断阀宜采用球阀;
3 阀门安装应方向正确,并便于检修、操作;
4 管道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漏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SY/T 0063的有关规定。
4.3.2 燃料供应系统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措施;
2 施焊前应确认焊接材料满足工艺评定要求;
3 施焊前应对预制好的防腐管段的管端防腐层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电弧灼伤;
4 每道焊口完成后,焊口处应进行标识,标识不得损伤母材;
5 管道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外观检查;
6 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对其进行无损探伤;无损探伤检查的比例及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焊缝无损探伤检查数量及合格等级应按表4.3.2中的规定执行;
表4.3.2 焊缝无损探伤检查数量及合格等级
注:1 穿越道路的管道焊缝、试压后接头的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伤检查。
2 不能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的部位焊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无缺陷为合格。
7 返修后的焊缝应按本条第6款进行复检。
4.3.3 燃料供应系统范围内埋地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沟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沟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00mm,沟底标高允许偏差应为0-100mm,沟底宽度允许偏差应为+1000mm;
2 管道下沟前,应清理沟内塌方和硬土块,排除管沟内积水;如沟底被破坏或为岩石沟底,应用砂或软土铺垫;
3 直埋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管道下沟前应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和全管段电火花检测试验,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接口部位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和电火花检测试验;回填前应对防腐层再进行电火花检测试验抽检,检测应全部合格;
4 吊装有防腐层的管道、设备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
5 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
4.3.4 绝缘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对绝缘法兰进行绝缘试验检查,其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2 绝缘法兰间的电缆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电缆线及接头的防腐,金属部分不应裸露;
3 绝缘法兰外露时,应有保护措施。
4.3.5 静电接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法兰间应设导线跨接;
2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应除锈并紧密连接;
3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不应与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
4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铝热焊形式;
5 接地安装完毕,应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
4.3.6 燃料供应系统压力试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试验前宜对系统管路进行吹扫并合格;
2 管道系统的所有堵头应加固牢靠;
3 试验前应按设计图纸检查管道的所有阀门,试验段阀门应全部开启。
4.3.7 燃料供应系统压力试验前,待试验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隔离,与已运行的燃气、燃油系统之间必须加装盲板且有明显标识。
4.3.8 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管道应在下沟回填后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架空管道应在管道支吊架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 强度试验应以洁净水为试验介质;特殊情况下,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可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3 输送介质为液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水;输送介质为气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4 对奥氏体不锈钢试验所用的洁净水所含氯离子浓度不应超过25mg/L;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
5 管道的强度试验,以水为介质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以空气为介质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与设计压力相同;
6 试验时,管道堵头端方向人员不得靠近。
4.3.9 用水作为介质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排净系统内空气,待水温和管壁、设备壁的温度相同时方可升压,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压应平缓并分阶段进行,强度试验升压次数应符合表4.3.9-1的规定:
表4.3.9-1 强度试验升压次数
2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3.9-2的规定:
表4.3.9-2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3 试验后,试验用水应及时排尽并对系统进行干燥处理。
4.3.10 用空气作为介质进行强度试验时,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4.3.11 燃油管道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调节阀的进、出口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密封应良好,阀杆转动应灵活,开度指示应与实际一致;
2 燃油管道的法兰结合面垫片不得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及石棉纸垫材料;
3 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吹扫,吹洗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前,止回阀芯、调整阀芯和孔板等应取出;靶式流量计应整体取下,以短管代替;
4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全系统油循环,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
5 燃油进入燃油分配装置前,油质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6 油循环时间不得小于24h,油质清洁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油循环结束后应清理过滤器并办理签证;
7 燃油管道强度试验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防腐。
4.3.12 燃油系统进油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系统进油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应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
2 燃油加热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
3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4 消防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油区防火管理制度已建立并执行。
4.3.13 燃气系统管道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系统内使用的法兰密封垫宜采用带内钢圈的金属缠绕垫或软钢质的齿型垫,垫片内径应略大于管道法兰的内径;
2 输送燃气的球墨铸铁管,管道与管道之间、管道与管件之间使用橡胶密封圈密封时,密封圈的性能应符合燃气输送管的使用要求。橡胶圈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的缺陷;
3 球墨铸铁管道及管件的配合尺寸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 13295的有关规定;
4 输送燃气的金属软管安装前应进行内部检查无异常,软管与刚性管道之间连接牢固可靠,外观检查无异常,软管与设备连接无扭曲、无过度弯曲或拉伸;
5 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防腐。
4.3.5 本条规定了静电接地安装应符合的要求。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法兰间应设导线跨接;因为介质在管道内流动时会产生静电积聚,设导线跨接,可确保整个管线的导通性,达到防爆目的。
4.3.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压力试验前的必备条件,是为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既保证试验段管道全部参加试验,又与其他系统严格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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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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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备器材
- 3.3 与土建工程配合的要求
- 3.4 设备及系统安装
- 4 燃料供应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设备安装
- 4.3 管道安装
- 5 燃气轮机本体
- 5.1 基础准备
- 5.2 台板与支承装置安装
- 5.3 燃气轮机本体安装
- 5.4 盘车装置安装
- 5.5 自同步装置安装
- 5.6 燃气轮机进气、排气设备安装
- 5.7 燃气轮机罩壳的安装
- 5.8 燃气轮机保温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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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燃机附属系统管道
- 7 燃气轮机及附属系统调整、启动、试运行
- 7.1 一般规定
- 7.2 燃气轮机附属机械试运行
- 7.3 燃油系统吹扫及油循环
- 7.4 天然气管道吹扫及系统气体置换
- 7.5 控制油、润滑油系统冲洗及试运行
- 7.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调试
- 8 工程质量验收
- 8.1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 8.2 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附属机械联轴器找中心允许偏差值
- 附录B 附属机械振动标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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