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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交流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其中交流110kV~500kV适用于单回、同塔双回及同塔多回输电线路设计,交流750kV适用于单回输电线路设计。
1.0.3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采用节能、降耗、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1.0.4 对重要线路和特殊区段线路宜采取适当加强措施,提高线路安全水平。
1.0.5 本规范规定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条明确强调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要求,提出对输电线路设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协调好各方面的相互关系,如安全与经济、基本建设与生产运行、近期需要和远景规划、线路建设和周围环境等,目的是以合理的投资使设计的输电线路能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于新建交流110kV、220kV、330kV、500kV适用于单回、同塔双回及同塔多回输电线路设计。由于交流750kV同塔双回输电线路设计运行经验较少,因此,本规范仅适用于新建交流750kV单回路输电线路的设计。对已建架空输电线路的改造和扩建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和运行经验参照本规范执行。
对临时架空输电线路,视其使用年限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保证人身设备安全。
对已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大修和技术改进工程,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本着节约的精神,逐年改建,有关部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
原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升压和改建,本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应根据本地区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但由于各地升压经验各有不同特点,标准也不一致,暂时还不能作出统一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积累经验。因此,提出原有架空输电线路升压改建可参考本地区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升压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掌握。
1.0.3 根据电网建设的发展,本规范还明确了依靠技术进步,合理利用资源,达到降低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的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单位鉴定,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经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
1.0.4 根据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的严重冰灾,为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对重要线路和特殊区段线路宜采取适当加强措施。
对重要线路:重要性系数取1.1,使其安全等级在原标准上有所提高;对易覆冰区段宜采取覆冰设防加强措施,必要时按照稀有覆冰条件进行机械强度验算。
对特殊区段线路:如大跨越线路、跨越主干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设施的跨越应采用独立耐张段,必要时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独立耐张段应根据地形、地物等条件合理地确定跨越方案,可采用“耐-直-直-耐”、“耐-直-耐”、“耐-直-直-直-耐”或“耐-耐”方案,且直线塔不应超过3基。
对于运行抢修特别困难的局部区段线路,宜采取适当加强措施,提高安全设防水平。
对覆冰地区的重要线路可考虑安装线路覆冰在线监测装置,采取防冰、减冰、融冰等措施。
重要线路是指核心骨干网架、特别重要用户供电线路等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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