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9 会议录播系统


8.9.1  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8.9.2  调试人员应对各个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应做好调试记录。

8.9.3  调试人员应按设计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调整编码器、解码器、录播服务器等设备的参数。

8.9.4  调试人员应对接入会议录播系统的每一个信号接口进行调试。

8.9.5  调试人员应根据网络状况、存储空间等运行环境因素将会议录播系统的功能参数调整到最佳状态。

8.9.6  会议录播系统在配合拼接显示屏系统使用时,应确保多块拼接屏幕显示内容的同步录制和同步回放。

8.9.7  会议录播系统在配合边缘融合显示系统使用时,应确保可消除多个信号的重叠部分。

8.9.8  调试人员应调节信号采集设备参数,保证输出图像色彩和亮度,并应达到最佳图像效果状态。

8.9.9  调试人员应根据使用模式设置、调试相应的录制及播放模式。

条文说明

8.9.4  信号接口指各类与会议录播系统相关的各类音视频接口。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