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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会议显示系统


8.7.1  会议显示系统的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的有关规定。

8.7.2  会议显示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配合调试工作进行物理位置的精确调整,应使用水平仪校正显示屏幕的水平和垂直度。

8.7.3  会议显示系统设备接通电源前,应做下列检查:

    1  应确认电源连接是否正确和牢固。

    2  应确认信号线的终接和连接是否正确。

    3  应确认设备、机柜和安装支架的接地是否正确。

    4  应保证安装现场干净、无尘。

8.7.4  会议显示系统的设备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产品手册的说明,对设备进行调试。

    2  应按深化设计的要求,对设备的参数进行精细调试。

    3  应根据调试情况和使用环境,对设备的参数进行微调。

8.7.5  会议显示系统调试时,应使用信号发生器或设备自带的测试卡对显示设备的色彩、亮度、对比度、色温、相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和梯形特性进行调试,并应对信号处理设备的增益、电平等参数进行调试。

8.7.6  拼接融合显示系统应调试融合带亮度、色温、对比度和色彩值,使用融合方式显示时,在合理的视距范围内,图像不应发生变形、扭曲、裁剪或重叠,色彩和亮度应均匀一致。

8.7.7  调试人员应对显示设备和信号处理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进行测试。

8.7.8  调试时不得触摸显示设备的屏幕、反射镜、镜头,必要时使用吹刷除去灰尘,不得使用湿布、普通清洁剂或强稀释溶剂清洁设备。

8.7.9  会议显示系统应根据信号源质量和类型,将显示系统的清晰度和分辨率调试到系统设计数值或整个系统支持的最佳数值。

8.7.10  会议显示系统显示的各类视频信号应清晰、无扭曲、无变形、无明显重影和拖尾。

条文说明

8.7.3  本条说明如下:

    1  确认电源连接是否正确包括需要确认供电系统的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电源极性连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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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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