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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自定。
5.1.2 经检验认定能效限定值不符合3.3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5.2 型式检验
5.2.1 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能效限定值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
c)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抽样:
每批抽1台,如发现其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1.1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自定。
5.1.2 经检验认定能效限定值不符合3.3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5.2 型式检验
5.2.1 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能效限定值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
c)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抽样:
每批抽1台,如发现其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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