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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气装置施工安装


7.4.1  会议室、控制室电气装置的施工应包括供电、配电装置、自控系统等电气装置安装、电气照明装置安装、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和设备配线敷设。

7.4.2  会议室、控制室电气装置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装置的安装应做到整齐、牢固、正确、规范、标识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

    2  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整齐、严密,并应与同类电气设备安装高度一致。电气接线盒明装时,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暗装时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

    3  吊顶内电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4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应注明频率、电压等。

    5  配电箱、柜等电气装置应固定牢靠,并应可靠接地。

7.4.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2  嵌入式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可弯曲金属管,且应留有余量,并应通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不得贴近灯具外壳。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在吊顶板。

    3  成排安装的灯具,光带应平直、整齐。

7.4.4  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的有关规定。

    2  控制室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3  正常状态下外露的不带电金属设备外壳应与建筑物等电位网连接。

    4  各类接地装置的安装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正确。

    5  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

    6  需涂覆部分涂层应完好无损。

    7  交流电源线路不宜与直流工作地线紧贴平行敷设。

7.4.5  设备配线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相关条款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与配电箱、柜应采用压接端子连接。

    2  控制室内的电源线、信号线和通信线应分别敷设,排列整齐,捆扎固定。

    3  机柜和操作台内线缆应按类别分别绑扎,电源线和信号线绑扎时应有一定的间距;线缆绑扎不应遮挡线缆标记,绑扎后应做标记。

    4  电源相线、中性线、保护接地线、各种信号线和通信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编号。

    5  线缆连接应可靠,不得有扭绞、压扁和护套断裂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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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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