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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功能设计要求


6.2.1  投票表决器表决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6.2.2  会议表决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可选择不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方式。

    2  可选择第一次按键有效或最后一次按键有效的表决方式。

    3  可选择由主席或操作人员启动表决程序。

    4  可预先选定表决的持续时间或由主席决定表决的终止。

    5  表决结果的显示可选择直接显示或延时显示。

    6  在表决结束时,最后的统计结果应以直方图、饼状图、数字文本显示等方式显示给主席、操作人员和代表。

    7  应满足会场会议显示系统和主席台显示屏显示内容不同的要求。

6.2.3  在进行电子表决前,与会人员应先进行电子签到。电子签到可采取下列方式:

    1  可利用会议单元上的签到按键进行签到。

    2  可利用会议单元上的IC卡读卡器进行签到。

    3  可利用与会代表佩带的内置有非接触式IC卡的代表证通过签到门时自动签到。

6.2.4  会议表决系统应实时显示代表签到情况。

6.2.5  表决器可配置显示屏,可在线显示表决结果、签到信息等。

6.2.6  会议表决系统应能实现议案管理、投票表决管理功能,并应支持在会议进行期间对议案、议程和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内容进行现场修改。

6.2.7  会议表决的议案、出席人数、表决结果、表决时间等,应立即存入本地数据库和会议管理中心核心数据库中,并可导出备份或输出打印。

6.2.8  会议显示系统、操作人员和主席台的显示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会议显示系统应能显示总的表决结果和各自的表决结果。

    2  操作人员和主席台显示器可独立显示累计的表决结果和各自的表决结果,并可显示表决过程。
 

条文说明

 

6.2.1  投票表决器通常有以下投票表决形式供选用:

    1  “赞成”/“反对”。

    2  “赞成”/“反对”/“弃权”。

    3  多选式:1/2/3/4/5。即从多个(通常最多5个)候选议案或候选人中选择一个。

    4  评分式:- -/-/0/+/+ +。即为候选议案/候选人进行评分(打分),“- -”表示最差(很不满意),“+ +”表示最优(非常满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评分的级数,例如,3级:满意、一般、不满意,4级:优、良、中、差,5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

6.2.2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1  不记名表决,或称秘密表决,不能鉴别出每个表决者及其表决结果;记名表决,或称公开表决,能鉴别出每个表决者及其表决结果。

    4  根据需要,可以把表决的持续时间限定在30s、60s、90s等,或用户自定义的时间值。

    5  直接显示是指在表决进行中,显示各个中间结果,在预先选定的表决时间终止时,显示最后的结果;延时显示是指不显示中间结果,只在预先确定的表决时间终止时,显示表决的最后结果。

6.2.3  只有签到的会议单元的表决结果才会被统计。

6.2.4  签到结果可显示在会场显示屏幕上,通过接收签到信息,变化与会人员座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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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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