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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性能设计要求
5.3.1 有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从翻译单元传声器输入到代表头戴耳机输入端口的系统传输电性能要求,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表5.3.1 有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电性能要求
5.3.2 有线语言分配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道选择器数量大于100只时,宜用数字有线语言分配系统。
2 通道选择器、翻译单元到会议系统控制主机的最远距离大于50m时,宜用数字有线语言分配系统。
5.3.3 红外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翻译员和代表的耳机,以及同声传译室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5.3.2 对于采用模拟音频传输的模拟有线语言分配系统,传送每种语言至少需要一根专用传输线,如果需要传送10种语言,就需要一条至少12芯的专用传输线缆(包括至少10根音频传输线和2根电源线及数字控制信号线)。这种专用传输线缆不仅昂贵、复杂,而且连接点的故障会增加。各通道选择器之间的干扰和外部的电磁波干扰会随着通道选择器数量的增多而加大。此外,音频信号电平的衰减随传输距离的增加而增加,使得信号噪声比、通道串音衰减、频率响应等音频指标越来越差。在大型会议系统中,接地引入的干扰、电磁波干扰,也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见本规范第4.3.2条和第4.3.3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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