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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接地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应可靠,接地线规格应正确,防腐层应完好,标识应齐全明显。
3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及避雷网的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接地阻抗、接地电阻值及其他测试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
5.0.2 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接地器材、降阻材料及新型接地装置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
4 安装技术记录,其内容应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接地测试记录及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接地电阻测试、接地导通测试等。
5.0.1 本条规定了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第5款要求接地阻抗、接地电阻测量应注意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符合规定,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5.0.2 本条规定了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原规范中“实际施工的记录图”修改为“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增加了“接地器材、降阻材料及新型接地装置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的内容。检测报告由生产企业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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