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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4.12.1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2 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保护接地及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等采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12.3 当采用总等电位方式时,自接地装置引至总等电位端子箱的接地线不应少于2根。
4.12.4 变电室或变压器室内设置的环形接地母线应与接地装置或总等电位端子箱连接,连接接地线不应少于2根。
4.12.5 接地线与变压器中性点的连接处应牢固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4.12.6 变电室或变压器室内高压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通过环形接地母线或总等电位端子箱接地。
4.12.7 低压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通过电源的PE线接至装置内设的PE排接地。
4.12.8 电气装置应设专用接地螺栓,防松装置应齐全,且有标识,接地线不得采用串接方式。
4.12.9 接地线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时,应有足够坚固的保护措施。
4.12.10 总等电位的保护联结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保护联结线截面积不应小于6mm2。
2 铜覆钢保护联结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3 铝保护联结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4 钢保护联结线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4.12.11 辅助等电位、局部等电位联结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机械保护时,铜电位联结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铝电位联结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2 无机械保护时,铜电位联结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4.12.1 建筑物接地装置通常会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网(或桩基)为自然接地极,同时还可能在建筑物四周敷设人工接地装置,因此,具体如何设置应遵照设计要求。
4.12.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保护接地及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等接地装置,由于场地限制通常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应采用同一接地装置。各种接地由于功能不同对接地电阻值也会有不同要求,当采用同一接地装置时应满足其中最小值要求。
4.12.7 通过电源PE线而实现低压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是最容易实现的,而且由于PE线与相线、中性线一起敷设,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回路阻抗相对比较小,故障电流较大,有利于提高防护电器的灵敏度。
4.12.10 最小值的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规范》GB/T 50065制定的。
4.12.11 辅助等电位、局部等电位联结线截面积最小值的规定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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