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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接闪器的接地
4.6.1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第4.5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和避雷带与接地线之间的连接应可靠。
2 避雷针和避雷带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 构筑物上的防雷设施接地线,应设置断接卡。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接地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极对称连接。
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 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其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在满足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间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小于15m的情况下,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
7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及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接地线处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应与接地网连接。
4.6.2 生产用建(构)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构)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4.6.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其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或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接的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4.6.4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4.6.5 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应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再安装接地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4.6.1 设置断接卡便于测量接地电阻及检查接地线的连接情况。
2 目前镀锌制品使用较为普遍,为确保接地装置长期运行可靠,强调了提高材料防腐能力的要求,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地脚螺栓的规格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输电杆塔用地脚螺栓与螺母》DL/T 1236-2013选用。
4 4mm厚的金属筒体不会被雷电流烧穿,故可作为避雷针的接地线。
5~7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制定。雷击避雷针时,避雷针接地点的高电位向外传播15m后,在一般情况下衰减到不足以危及35kV及以下设备的绝缘;集中接地装置是为了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压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地中距离”是指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网与变配电站的主接地网间在地下的最近距离。
4.6.2 本条要求是防止静电感应的危害。
4.6.3 构架上避雷针和避雷线落雷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将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穿金属管的导线在地中埋置长度大于10m时,可将雷击时的高电位衰减到不危险的程度。
4.6.4 为防止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避雷线断线,本条规定避雷线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4.6.5 为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及建筑物的安全,规定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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