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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附属设施
13.0.1 杆塔上应设置线路名称和杆塔号的标志。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设置相位标志。
13.0.2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在难以通过的地段可修建人行巡线小道、便桥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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