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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站内道路工程
6.3.1 站内道路一般有混凝土道路和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的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条件及水文、地质、气象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6.3.2 路面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操作,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6.3.3 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各种过路管道的埋设,管道基层及上部回填要按要求夯实;
2 路基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宜采用机械碾压,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路床、路肩填土碾压后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路肩肩线应顺直,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4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边沟上口线应整齐、顺直,沟底应平整,排水应通畅。
6.3.4 基层铺设其允许误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的有关要求。
6.3.5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施工宜采用钢模板,立模的位置与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支立准确稳固,接头紧密平顺,不得有离缝、前后错茬和高低不平等现象。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涂隔离剂;
2 混凝土路面压光后,混凝土应平整、光洁,颜色均匀一致;
3 混凝土配合比应保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耐磨、耐久和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的要求,在冰冻地区还应符合抗冻性的要求;
4 伸缩缝及施工缝留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位置准确,缝壁垂直,缝宽一致,填缝密实,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5 道路混凝土表面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道路混凝土表面施工允许偏差(mm)
6.3.6 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和矿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092的有关规定;
2 施工温度控制:石油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130℃~160℃,摊铺温度不应低于100℃,煤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90℃~120℃,摊铺温度不应低于70℃,日最高气温大于15℃,日最低气温大于5℃;
3 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092的规定;
4 施工缝、伸缩缝留设应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的有关规定,并应紧密、平整,边缘垂直成线;
5 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092的有关规定;
6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堆挤、烂边、粗细骨料集中等现象,接槎平顺,不得有明显轮印、积水;
7 沥青路面质量检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沥青路面质量检验允许偏差(mm)
6.3.7 路缘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缘石强度、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路缘石施工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勾缝应严密,不得有阻水现象;路缘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3 路缘石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 路缘石施工允许偏差(mm)
6.3.1 换流站站内道路有的采用混凝土路面、有的采用沥青路面,不同路面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不同。
6.3.2 施工均应采用先进施工工具,采用机械化施工。
6.3.3 路基施工前需按设计要求进行各种过路管道的埋设,如接地扁铁、过路水管及电缆沟管等。
6.3.4 道路的基层有灰土基层、砂石基层和混凝土基层等类型,其质量由设计根据其类型进行相应规定,现场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6.3.5 对本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 混凝土道路面层施工进行规定,面层做到色泽一致,无裂纹、空鼓,混凝土所用水泥、黄沙、石子进行统一批次,统一品牌。
4 混凝土路面胀缝留设间距以15m~20m为宜,在道路与建(构)筑物衔接处,道路交叉处必须做胀缝。胀缝必须上下贯通,缝宽按设计留置。胀缝应与路面中心线垂直;缝壁上下垂直,缝宽一致,缝中不得连浆;缝隙上部应浇灌填缝料,下部应设胀缝板。路面缩缝留设间距以4m~6m为宜,切割时当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可进行缩缝切割,以切割时不出现缺棱掉角为宜,缩缝切割的深度应不小于路面厚度的1/3(从顶面算起)。
6.3.6 沥青道路一般由专业队伍施工,所用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比较了解,便于控制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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