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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3.0.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及具有国家资质的验证评定。

3.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在覆盖前相关单位应做检查及验收并形成记录。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3.0.5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应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3 直流正极的接地线、接地极不应与自然接地极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3.0.6 各种电气装置与接地网的连接应可靠,扩建工程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少于两点连接。

3.0.7 包括导通试验在内的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接地装置施工后且线路架空地线尚未敷设至厂(站)进出线终端杆塔和构架前进行,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3.0.8 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0.9 附属于已接地电气装置和生产设施上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1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

    2 与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3 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3.0.10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条文说明

3.0.1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3.0.2 随着技术进步,在接地工程中采用未列入本规范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时,要求由甲方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满足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

3.0.3 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及时配合建筑施工,可减少重复劳动,从而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3.0.4 原规范中“靠近带电部分金属遮栏和金属门”,由于现场施工中何谓“靠近”不易判定,故将该条改为“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由于本条各款规定的各部分如不接地,一旦带电将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5 本条适用的是变电站内的直流回路接地。本条第2款,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可使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增加,同时又可使接地体及附近地下建筑物和金属管道等发生电腐蚀而造成严重的损坏。经现场调查,删除原规范“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内容。

3.0.6 由于接地装置采用铜等材料越来越多,相同或不同材质的材料之间的可靠连接焊接尤为重要,本条不但规定电气装置(或其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应可靠,而且规定扩建工程的接地网与原接地网之间应按设计不少于两点连接。

3.0.7 接地装置的导通等试验验收,应在接地装置施工后且线路架空地线尚未敷设至厂(站)进出线终端杆塔和构架前进行。线路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纤地线(OPGW)引入厂(站)并完成安装,会导致接地电阻测试时无法完全将架空地线与接地装置隔离,其一是光纤地线由于其结构原因难以解除与接地装置的联接,也无法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其二是施工单位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将接地装置外延部分与出线终端杆塔或其接地装置进行连接,以加强降阻效果,即使解开架空普通地线在构架处与接地装置的连接跳线,也不能保证其与接地装置完全隔离。在这种条件下测量的接地电阻值比实际值是偏小的,而偏差量又无法给出,严重影响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和对接地工程的评价、验收工作;其三是接地装置施工后尽快进行相关验收测试工作,以便及时发现不合格项并在投产前有条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3.0.9 本条文规定了附属于已接地电气装置不需要重复接地的部分。由于原规范条文中“干燥房间、场所”不易判定,本次修订取消原条文中“附属于已接地高压电气装置和电力生产设施上二次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中的相关内容。删除原规范条文中1、2、4、6款中不容易掌握与控制的内容。

3.0.10 本条与原规范相同,规定接地线一般不应作其他用途,如电缆架构或电缆钢管不应作电焊机零线,以免损伤电缆金属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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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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