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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卫星通信系统
10.0.1 本章适用于对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场地的检查。
10.0.2 机房的净高、地面防静电、电源、照明、温湿度、防尘、防水、消防和接地等,应符合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10.0.3 预留孔洞位置、尺寸及承重荷载和屋顶楼板孔洞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预埋天线的安装加固件、防雷和接地装置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10.0.1 目前,智能建筑工程中卫星通信系统大多由电信运营商或建设单位测试验收。本章仅为保障卫星通信系统的通信畅通。对通信设备安装场地的检查提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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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
- 3.3 系统检测
-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4 智能化集成系统
- 5 信息接入系统
- 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7 信息网络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 7.3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
- 8 综合布线系统
- 9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10 卫星通信系统
- 11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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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20 应急响应系统
- 21 机房工程
- 22 防雷与接地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记录
- 附录C 检测记录
- 附录D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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