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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6.0.1 本章适用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的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6.0.2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6.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机房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6.0.4 对于抗震设防的地区,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的有关规定。
6.0.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检查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6.0.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6.0.1 考虑到用户电话交换设备本身可以具备调度功能、会议电话功能和呼叫中心功能,在用户容量较大时,可单独设置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因此本章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的验收还适用于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的验收内容和要求。
6.0.6 考虑到在测试阶段一般不具备接入设备容量20%以上的用户终端设备或电路的条件,为了满足整个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的进度要求,系统检测合格后,可进入智能建筑工程验收阶段。
待智能化系统通过验收,用户入驻,当接入的用户终端设备与电路容量满足试运转条件后,方可进行系统的试运转。系统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3个月,试运转期间设备运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试运转期间,因元器件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制板的次数每月不应大于0.04次/100户及0.004次/30路PCM。
2 试运转期间,因软件编程错误造成的故障不应大于2件/月。
3 呼叫测试
1)局内接通率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处理器正常工作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9%。
b 处理器超负荷20%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5%。
2)局间接通率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处理器正常工作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9.5%。
b 处理器超负荷20%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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