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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防火墙工程
Ⅰ 一般规定
4.5.1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4.5.2 原材料产地、规格应统一,水泥宜选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
4.5.3 清水混凝土所用模板应根据建筑物进行设计定做,模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结构物的几何尺寸均匀、断面的一致,防止浆体流失;要求模板材料表面要平整光洁,强度高、耐腐蚀,并具有一定的吸水性。
4.5.4 固定模板的拉杆也需要用带金属帽或塑料扣。
4.5.5 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应及时采用黏性薄膜或喷涂型养护膜覆盖,进行保湿养护。
4.5.6 清水混凝土框架与清水混凝土防火墙的施工验收标准一致。
4.5.7 清水砌体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墙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2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浇水湿润;
3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 顶层砖不应斜砌,宜用高等级膨胀混凝土填筑;
5 为保证清水混凝土柱表面观感,与砌体的拉结筋宜采取后植筋技术。后植筋按相关规定检验植筋拉结力。
Ⅱ 清水混凝土防火墙
4.5.8 换流站防火墙使用清水混凝土时宜采用普通清水混凝土或饰面清水混凝土,不应采用装饰清水混凝土。
4.5.9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4.5.10 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4.5.11 现浇清水混凝土防火墙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
表4.5.11 防火墙尺寸偏差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Ⅲ 混凝土框架填充砌体清水防火墙
4.5.12 清水砌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5.13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4.5.14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黏结牢固、无开裂。
4.5.15 清水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5的规定。
表4.5.15 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mm)
4.5.16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查数量按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采用观察检查。
4.5.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进而影响结构安全,故应严格控制。
4.5.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中的碱(Na2O和K2O)与砂、石中含有的活性硅会发生化学反应,称为“碱-硅反应”;某些碳酸盐类岩石骨料也能和碱起反应,称为“碱-碳酸盐反应”。这些都称为“碱-骨料反应”。这些“碱-骨料反应”能引起混凝土的开裂,在国内外都发生过此类工程损害的案例。发生“碱-骨料反应”的充分条件是:混凝土有较高的碱含量;骨料有较高的活性:还有水的参与。所以,本条规定了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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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及GIS室主体钢结构工程
- 4.3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及GIS室压型金属板围护工程
- 4.4 阀厅建筑物接地工程
- 4.5 防火墙工程
- 4.6 特殊地面(坪)工程
- 4.7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
- 4.8 建筑电气工程
- 5 换流站构筑物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础
- 5.3 构架与设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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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换流站场区工程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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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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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挡土墙、浆砌护坡及截洪沟工程
- 7.4 场地处理工程
- 附录A ±800kV换流站土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划分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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