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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


6.2.1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绝缘试验;

    2  辅助装置的检验;

    3  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

    4  控制性能的检验;

    5  保护系统的协调检验;

    6  低压大电流试验、负载试验;

    7  电流均衡度试验。

6.2.2  电力变流设备如进行负载试验,可不再进行低压大电流试验;电力变流设备当现场不具备负载试验条件时,应进行低压大电流试验。电力变流设备中如无并联连接的电力半导体器件,可不进行电流均衡度试验。

6.2.3  绝缘试验前,应将电力变流设备与外部电源网络和负载分开;对回路中的电子元器件、电容器、压敏电阻、非线性电阻、开关及断路器断口等,均应将其各极短接;对与绝缘试验无电气直接连接的回路或线圈,也应短接并可靠接地;对其本身技术条件不能承受试验的回路中其他器件应从电路中拆除,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对采用水冷却方式的变流设备,其绝缘试验应在无水的情况下进行。

6.2.4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不同电压等级的设备或回路,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兆欧表进行试验。

    2  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制造厂无具体规定时,绝缘电阻值可不小于1MΩ。

6.2.5  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耐压试验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制造厂无具体规定时,可取为该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80%。

    2  当不宜施加交流试验电压时,可施加与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峰值相等的直流试验电压。

    3  耐压试验时,施加电压从零上升至试验电压值的时间不应小于10s;或自该试验电压值的50%开始,宜以每级为该试验电压值的5%逐级增加至试验电压值。耐压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为1min,并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6.2.6  辅助装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辅助装置的绝缘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2.3条~第6.2.5条的规定进行;其性能检验工作可进行模拟试验,也可在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时同时进行。

    2  将辅助装置接至额定电压,应工作正常;测得的有关参数、冷却风机的风量、泵的流量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2.7  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可用递升加压,逐步调整输入电压至额定值;调整输出电压达到额定值,对其设备输出端选用的负载,应能满足所验证的性能要求。

    2  试验测得的变流设备的静态或动态输出特性以及控制、保护等性能,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对于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应急电源设备,其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应分别在有、无交流输入的情况下进行。

6.2.8  控制性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静态或动态控制特性检验,应检查变流设备能否在设计允许的供电电压变化范围内可靠工作。

    2  各种控制特性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2.9  保护系统的协调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流设备的保护系统的检验、调整及整定,可分别在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低压大电流和带负载工况下进行,也可采用外加电源模拟进行。

    2  各类保护的检验、调整方法和整定值,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若出厂时保护已按用户要求设定,现场可只进行核对性检查。

6.2.10  低压大电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时,将变流设备的直流输出端直接或通过电抗器短路,交流输入端所施加的交流电压应加至能产生连续额定直流电流输出;变流设备的控制设备和辅助装置的工作电源,应单独用其额定电压供电。

    2  在额定电流下,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连续通电时间检查变流设备各部件和主回路各电气连接点的温升,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且不应有局部过热现象。

6.2.11  负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可使用等效负载或实际负载,试验条件不应低于额定条件。试验时,应调整变流设备的输入电压至额定值,再对可调节输出的变流设备作相应调节,应使其输出电压、负载电流等于额定值。

    2  检查变流设备应运行正常,各部件和主回路各电气连接点的温升,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2.12  电流均衡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流均衡度的测定应以额定工况为准。

    2  电流均衡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式中:KI——电流均衡度;

          ∑Ia——各并联器件所承载的平均电流值的总和(A);

          (Ia)M——各并联器件中,分担最大电流份额的器件承载的平均电流值(A);

          np——并联器件的数量。
 

条文说明


6.2.1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项目是参照《半导体变流器  一般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IEC 60146-1-1,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GB/T 3859.1的规定,并结合现场交接试验的条件和特点而制订。考虑到原条文中“电压均衡度测量、稳定性能、噪声”等试验项目现场不便实施,不再作为交接试验项目。

    考虑到某些电力变流设备如更方便进行负载试验,故将“负载试验”与“低压大电流试验”并列入第6款试验项目。

6.2.2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负载试验”与“低压大电流试验”两者至少完成其中一项,实施时可根据设备特点和现场条件综合考虑。

6.2.3  为使电力变流设备在绝缘试验时不致损坏其内容的各种器件、元件的极间绝缘,在绝缘试验前,应按本条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安全措施。绝缘试验宜在制造厂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GB/T 3859.1的规定,本条明确了采用水冷却方式的变流设备的绝缘试验在无水的情况下进行。

6.2.4  因电力变流设备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种类繁多,设备使用条件、环境差别较大,不同行业之间的相关要求各不相同,本条及第6.2.5条是参照国家标准《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以及《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GB 3859.1和《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电气试验方法》GB/T 13422的有关规定,对条文内容进行修订。

6.2.6  电力变流设备配套的各种辅助装置,如冷却用的风机、泵、程序设备、接触器等,直接影响其性能好坏及回路的正确性,通过检验辅助装置以确保运行中的安全与可靠。

6.2.7  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的目的是验证电力变流设备的电路各环节以及设备的冷却系统,能否与主电路一起协调地进行正常工作。为了满足验证上述性能,其负载电流一般可按2%~5%额定电流值进行。

    对于小电流设备(≤5A)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6.2.8  控制性能的检验可在相应于本规范第6.2.7条和第6.2.10条规定的两种负载条件下进行,但尽可能在实际负载条件下检查控制特性。对某些大功率电力变流设备的动态控制特性,按国家标准《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GB 3859.1要求不能在厂内进行时,可在现场安装后,建设单位协调制造厂与安装单位协同完成。

6.2.9  由于电力变流设备保护系统形式繁多,不可能提出一个通用的检验规则,其检验、调整及整定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在负载工况下进行保护元器件的检验,应尽可能在不使设备部件受到超过其额定值的条件下进行。对其过压、过流的倍数和所施加的时间,必须事先有所限制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损坏其主要设备和电子元器件。

6.2.10  低压大电流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变流设备在额定电流下正常工作,现场进行此项试验应强调此试验是在设备额定输出电流、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连续通电时间内进行。

    如果更方便实施,可采用负载试验代替本试验。

6.2.11  本条为新增条文。负载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变流设备在规定的负载等级和负载类型下正常工作,各部位运行情况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本试验由订货单位协调设备制造厂与安装单位、运行单位等共同进行。

6.2.12  由于各产品要求的分散性较大,电流均衡度KI的标准不易作统一标准规定,其KI值主要按产品标准的要求来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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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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