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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交接验收
7.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外观检查应完好且无渗漏,安装方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设备安装应牢固、垂直、平整,且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限压器的排气通道应通畅;
5 冷却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冷系统应无渗漏;
6 电气连接应正确、可靠且接触良好,螺栓连接的导线应无松动,接线端子压接应牢固无开裂,焊接连接的导线应无脱焊、虚焊;
7 电缆、光纤防护应完好,屏柜、电缆管道应做好封堵;
8 平台及支架的防腐应完好、色泽一致,相位标识正确;
9 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10 设备安装及全部电气试验应已合格,操作、联动信号应正确;
11 串补平台周围保护性围栏、网门、栏杆及爬梯等安全设施应齐全,且闭锁正确;
12 临时接地线或装置应已拆除,现场应已清理干净,周边环境应已恢复;
13 备品备件应移交完毕。
7.0.2 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电气设备安装记录验评资料、试验报告;
2 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
3 设备清单、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报告和说明书;
4 备品、备件、测试仪器及专用工具清单。
7.0.1 本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工程交接验收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0.2 本条明确规定了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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