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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h及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定的,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172-92(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原规范的主要内容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因为固定型防酸式蓄电池存在体积大,运行中产生氢气,伴随着酸雾,对环境带来污染,维护复杂等缺点,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其全密封、少维护、不污染环境、可靠性较高、安装方便等一系列的优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得到普遍采用,目前在电力和通信行业中基本取代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故此次修订时,以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的内容取代了原规范第二章“铅酸蓄电池组”的相关内容;由于现场无需配制铅酸蓄电池电解液,故删除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体积小,放电倍率高,安装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运用,但由于价格较高,限制了其应用的范围,目前使用量不大,一般使用的都是额定容量在100A·h以内。本次修订时,对镉镍碱性蓄电池组部分未作大范围的修改,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等设计标准,蓄电池组一般不设计端电池,故将原规范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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