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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钢桩基础施工


7.3.1  钢桩施工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7.3.2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钢桩,成品钢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3.2的规定,设计有防腐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

表7.3.2  成品钢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d为外径或边长,L为桩长。

7.3.3  打桩施工工艺和设备应根据施工地质条件选择。打桩可选择锤击法或振动法等。

7.3.4  锤击打桩时,应由第一锤开始至预定深度或规定锤击贯入量为止,不宜中途停止。若因故中途停止,再恢复打桩时,应至少先打入300mm深度后,方可恢复贯入量纪录。

7.3.5  锤击打桩的停止锤击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停止锤击要求可采用打入地层最后300mm之锤击数或最后10锤之平均贯入量确定。

7.3.6  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  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

    注:d为桩的直径或短边尺寸;θ为桩纵轴线与垂直线间夹角;L为桩长。

7.3.7  钢桩接长时应清除端部的浮锈、油污等脏物,并应保持干燥;经锤击后桩顶的变形部分应割除;上下节桩组对时应校正垂直度,组对间隙宜为2mm~3mm。接长组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要求。

表7.3.7  接长组对允许偏差

    注:L为桩长。

7.3.8  钢桩的接长可采用焊接方式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质量应符合表7.3.8的要求。

表7.3.8  焊缝质量要求

7.3.9  焊缝检测应采用超声波,检测比例应为20%,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的Ⅱ级。

7.3.10  焊接接桩完毕后至少应停歇10min方可进行打桩作业。

7.3.11  钢管桩内混凝土的浇注宜采用直伸导管法。浇注前应将钢管内部清理干净。

7.3.12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若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静压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承载力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3.1  本节主要对钢桩施工的相关检测指标作出了规定,其他施工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7.3.2  钢桩包括钢管桩、型钢桩等。成品桩一般是在工厂生产,有一套质检标准,但也会因运输、堆放造成桩的变形、损坏,因此,进场后需再做检验。

7.3.3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设备能有效保证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锤击法是最常用的打桩方法,静力压桩法主要用于软土地基和邻近有怕振动的建(构)筑物或设备,振动法多用于沙土地基和钢板桩,水冲法是锤击法的一种补充方法。

7.3.4  打桩时应尽量避免中途停顿,以免因土壤固化而造成打桩困难。

7.3.6  表7.3.6中的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穿跨越工程》SY 4207制定。跨越工程一般采用大直径疏桩且桩数较少,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主要针对小直径密集桩,表7.3.6中要求更适合现场控制。

7.3.7  表7.3.7中的要求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7.3.8  表7.3.8中的要求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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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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