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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缆线路防护设施与构筑物
5.3.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00的有关规定;
2 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置应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应结束,人孔爬梯的安装应完成;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应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应畅通,盖板应齐全;
4)电缆沟排水应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电缆线路相关构筑物的防水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修饰工作。
5.3.2 电缆工作井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井内应设有集水坑,上盖箅子。
5.3.3 城市电缆线路通道的标识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在电缆通道直线段每隔15m~50m处、转弯处、T形口、十字口和进入建(构)筑物等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或标桩。
5.3.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施工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电缆施工要求。其中包括预埋件的施工质量,电缆敷设前沟道的清洁和安全保障,电缆敷设后防损坏、放水浸设施等按工序要求施工的工作。否则建筑工程中不能保证,也影响电缆施工。
5.3.2 为保证电缆线路长期可靠运行,规定了电缆工作井的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而不致使电缆因弯曲产生的应力而受损。电缆井内需设置集水坑避免保电缆浸泡在水中。
5.3.3 城市电缆线路通道一般规模庞大,容易因各类市政管线施工而受到破坏,为了便于电缆线路通道与其他市政工程的相互警示及隔离,故本条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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