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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结构


4.2.1  中药提取的厂房结构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形式。

4.2.2  甲类厂房抗震设防类别应按乙类确定,其他厂房抗震设防类别可按丙类确定。

4.2.3  生产厂房内设置钢平台时,钢平台水平传力构件宜与主体结构脱开,必须连接时应计及钢平台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4.2.4  生产厂房楼地面和屋面活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外,生产区活荷载不宜小于5kN/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较大设备应按设备实际重量确定,并应计及设备的吊装、安装路线上的活荷载的影响;

    2  有钢平台立柱的部位应按钢平台立柱柱底的实际内力确定。

条文说明

4.2.1  由于生产工艺变化(升级)较快,中药厂几年就有新的产品替代旧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导致设备布置、房间分割发生调整。框架结构形式的优点就是便于改造。通过简单的、局部的建筑改造,就可以满足新的工艺要求。由于中药厂房设计荷载较大,管道吊装点较多,根据以往的经验,当板厚为90mm~100mm时,板配筋偏大,同时经常出现管道吊点处施工螺栓膨胀时楼板容易打穿或出现裂纹导致漏水。所以建议楼板厚度取110mm较好。

    由于中药提取厂房温度、湿度较高,不仅受到室外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同时房间内温度变化也较大,适当减少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长度是必要的,根据以往的设计经验,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长度55m减到45m。

4.2.2  甲类中药厂房是指有防爆要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的。

4.2.3  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钢平台在厂房内部属于局部结构,在今后的改造中布置可变性较大,如果与主体结构连接,参与主体结构的共同作用,受力非常复杂,计算也不可控。为了保证主体结构和钢平台的受力简单明了,最好将两者脱开。

4.2.4  活荷载5kN/m2是根据较小设备布置、操作荷载、较小设备检修荷载、管道荷载综合确定的。根据以往的设计经验,较大设备是指使用荷载大于10kN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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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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