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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配水间
6.1.1 配水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注水井流量计量及调节的要求。
2 固定洗井时,应满足洗井水量计量及调节的要求。
3 注水井洗井水量可取15m3/h~30m3/h。
4 洗井水量大于注水流量计的量程时,应单独设置洗井水计量及调节设施。
5 流量计的精确度宜为2.0级。
6 根据需要可设水量自动调节和数据远传功能。
6.1.2 配水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井配水间宜与油计量间合建。
2 配水设施设于室内时,室内人行操作通道应满足阀门操作、巡检和维护的要求。配水间采用砖混房间时,室内人行操作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配水间采用橇装形式时,室内人行操作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5m。
6.1.1 本条对配水工艺作出了规定。
3 本条中的数值来源于各油田的注水井管理规定。
5 从满足生产管理要求和控制工程投资的角度考虑,本条确定注水表准确度为2.0级。
6.1.2 为在紧急故障状态时,人员能迅速安全撤离,本条规定了配水间内人行操作通道的净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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