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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通信局(站)内通信设备安装的具体情况,确定被保护对象和保护等级。
9.1.2 通信局(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基础上,并应根据雷电电磁场分布情况对局(站)内的接地线进行合理布放。
9.1.3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合理设置各防雷区的SPD,其保护水平应小于该防雷区内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防雷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确定。
9.1.4 用于电源系统的SPD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的有关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2的有关规定。
9.1.5 对于交流电源限压型SPD,应通过产品标称的每线最大通流量检测。对不同通流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残压对比时,应以测试报告中20kA的8/20μs波形检测数据为准;SPD的通流量等级相同时,可对相同测试等级的数据进行全面对比。
9.1.6 限压型SPD的标称导通电压、标称放电电流、冲击通流容量、限制电压、残压等参数应根据通信局(站)供电电源不稳定因素等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9.1.1 本规范对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是建立在联合接地基础上的。近年来虽然对通信局(站)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进行了大量改进,但雷电产生的浪涌电流还是造成了通信设备的损坏,雷击使通信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雷击造成通信设备损坏事故的85%是雷电过电压引起的,因此对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的保护就更为重要。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并非是简单的、单一的雷电过电压保护器件应用,而是应用电磁兼容的原理,根据雷电保护区的划分,对一个通信局(站)进行综合、多级雷电过电压保护。
通信局(站)传统的雷电浪涌保护方法,在选择浪涌SPD时,仅考虑被保护的通信设备本身,没有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把局部或单一的防护措施归结到系统防雷,即整体防护的概念。由于缺乏通信局(站)系统整体的观念,导致在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网络,甚至在雷电防护的薄弱环节的不同点安装过电压保护器时,各类防护器件之间不能相互协调,相互之间不能控制。由于防护器件在设计时,其防护性能仅仅考虑了被保护设备本身的需求,而通信局(站)系统的防护,各级防护器件是相辅相成的,互相影响的,此时用以局部防护的过电压器件不能有效发挥其防护性能,影响了通信局(站)的整体防护。
9.1.3 通信局(站)雷电保护区的划分是参照《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IEC 1312-1、《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三部分:电涌保护器的要求》IEC 1312-3中的内容,并根据通信局(站)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避雷器多级保护的原则。防雷区的划分,并不代表IEC建议中关于雷电保护区的划分的所有内容都被本规范所接纳。
IEC有关雷电保护区的划分可能在通信局(站)内是无法区别的,如高压设备的耐压等级、线路的耐压等级、避雷器的耐压等级是不同的,同样一个雷电流对变电站电力开关柜可能没有任何影响,但对通信设备电源系统已经造成危害。
另外,在通信局(站)IEC有关设备的耐压等级同样是不能区分的,因为在通信局(站)的一个配电设备中,可能既有能够承受6kV的部分,也可能某些部分只能承受500V,甚至几伏的电压。在实际雷害中往往有很多大家认为比较“粗、笨”,位于通信电源前端的电源设备遭受损坏。在通信电源防雷设计时,如果设计者都是按照保护水平一级一级往下降的,从6kV、4kV、2.5kV直到主要要保护设备的1kV(参照《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 60664-1),极有可能导致通信电源设备遭受雷击损坏事故的增加。
由于自动控制技术越来越普及,6kV、4kV保护水平的设备只能是指这个设备的主要部件,如铡刀,开关等。举个市油切换屏的例子,现在大部分的市油切换屏都是通过采样回路对市电采样后再对切换开关进行自动控制的。切换开关的耐雷击水平很高,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采样回路却常常受雷击损坏。原因就是在防雷保护中把强电设备中弱电部分(采样同路)仍然等同于切换开关来保护。因此应将这种具备自动切换技术的市油切换屏也当作弱电设备看待。强化对切换屏的保护,尤其是强化切换屏中弱电部分的保护。这些类似的设备还包括自动调压器等。因此不能将IEC的绝缘配合的等级建议直接用到通信电源设备中。
9.1.4 由于通信局(站)自身的特殊性,通信行业颁布了一系列适用于通信系统电源用防雷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2),由此来保证进入通信网的防雷器符合通信系统的要求,保证通信局(站)的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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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接地系统组成
- 3.3 接地体
- 3.4 接地引入线
- 3.5 接地汇集线
- 3.6 接地线
- 3.7 等电位连接方式
- 3.8 各类缆线的入局方式
- 3.9 接地线布放要求
-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 3.12 局内布线
- 3.13 配电系统
- 3.14 机房内辅助设备的接地
- 3.15 光缆的防雷接地
- 4 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 4.1 一般规定
- 4.2 接地连接方式
- 4.3 内部等电位接地连接方式
- 4.4 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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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通信设备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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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6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 6.1 一般原则
- 6.2 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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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机房内的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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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其他引入缆线的接地处理
- 6.10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7 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
- 7.1 一般原则
- 7.2 地网
- 7.3 直击雷防护
- 7.4 其他
- 8 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 8.2 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9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 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 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 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 附录A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 附录B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
- 附录C 防雷器保护模式要求
- 附录D 网状、星形和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
- 附录E 接地电阻的测试
- 附录F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 附录G 防雷区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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