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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直击雷防护
7.3.1 室外站、边际站应在其杆塔或通信平台上方安装避雷针,避雷针的针尖应高出天线顶端1m,收发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
7.3.2 避雷针至地网、接地排至地网应设置专门的接地引下线。接地引下线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多股铜线。
7.3.3 小型通信站的直击雷防护应采用在天线支架上安装避雷针作为接闪器的方式。天线及设备应在避雷针或其他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7.3.4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钢管,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采用钢管时其直径不应小于25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5mm。
7.3.5 建筑物上小型无线通信站避雷针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有完善的雷电流引下线或建筑物为钢结构时,避雷针应通过两条不小于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与楼顶预留的端子或避雷带可靠连接。
2 建筑物无合格的避雷带和接地引下线或其避雷带和接地引下线不能确定是否完善时,应新建接地引下线与地网相连,接地引下线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多股铜线,在入地端距地面1m内还应套金属管做防机械碰撞处理。
7.3.6 无线市话站设备挂在墙壁,且与避雷带距离较近时,应将设备安装到避雷带下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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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接地系统组成
- 3.3 接地体
- 3.4 接地引入线
- 3.5 接地汇集线
- 3.6 接地线
- 3.7 等电位连接方式
- 3.8 各类缆线的入局方式
- 3.9 接地线布放要求
-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 3.12 局内布线
- 3.13 配电系统
- 3.14 机房内辅助设备的接地
- 3.15 光缆的防雷接地
- 4 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 4.1 一般规定
- 4.2 接地连接方式
- 4.3 内部等电位接地连接方式
- 4.4 地网
- 4.5 进局缆线的接地
- 4.6 通信设备的接地
- 4.7 通信电源的接地
- 4.8 其他设施的接地
- 4.9 建筑防雷设计
- 5 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 5.1 交换局、数据局
- 5.2 接入网站、模块局
- 5.3 宽带接入点
- 5.4 光缆中继站
- 5.5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6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 6.1 一般原则
- 6.2 地网
- 6.3 直击雷保护
- 6.4 天(馈)线接地
- 6.5 直流远供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 6.6 GPS天(馈)线的防雷与接地
- 6.7 机房内的等电位连接
- 6.8 接地引入线和室内接地处理
- 6.9 其他引入缆线的接地处理
- 6.10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7 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
- 7.1 一般原则
- 7.2 地网
- 7.3 直击雷防护
- 7.4 其他
- 8 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 8.2 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9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 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 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 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 附录A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 附录B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
- 附录C 防雷器保护模式要求
- 附录D 网状、星形和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
- 附录E 接地电阻的测试
- 附录F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 附录G 防雷区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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