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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面层铺设防静电地毯的施工。

9.1.2 防静电地毯地面工程施工环境应通风良好,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湿度不宜高于70%。

9.1.3 防静电地毯地面工程施工应在室内顶棚、墙柱面装饰以及水暖、电气安装工程和管道试压检验等完成以后进行。

条文说明

9.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对建筑地面的面层、结合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潮层、填充层、垫层等都有确定的定义。建筑地面层的定义为“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层”,根据此定义防静电地毯地面应属于建筑地面面层,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面层铺设防静电地毯的规范化施工。

9.1.2 本条规定了建筑地面面层铺设防静电地毯施工的环境条件,环境温度太低或湿度偏高都不利于胶粘剂的使用。

9.1.3 防静电地毯表面易于污染,防静电地毯铺设完成后其他工序仍施工,则防静电地毯易于受损,因此本条规定防静电地毯地面工程施工应在顶棚和墙、柱面装饰以及水暖、电气安装工程完成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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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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