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调试准备


5.1.1  生产设备调试应在设备安装和二次配管配线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并应在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1.2  温度计、流量计、压力表等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校准合格。

5.1.3  生产设备各部件、机柜内及仪器仪表的表面应清洁干净。

5.1.4  配电柜表面的防尘设施、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表面塑料保护膜应去除。

5.1.5  生产设备各部件应连接牢固。

5.1.6  给水、排水、排风应已与设备接通,氮气、压缩空气压力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5.1.7  电源应符合生产设备要求。

5.1.8  车间各项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均应能正常运行。

5.1.9  开机前开关及断路器均应处于关闭状态。

5.1.10  调试前必须在厂房明显位置设安全告示标志。

条文说明

5.1.4  本条规定去除配电柜表面的防尘设施是与第4.1.6条的规定相对应的。现在有些仪器仪表及生产设备出厂时表面都贴上塑料保护膜,设备安装完成后这层膜一定要及时除去,否则调试时设备发热将会烫坏。

5.1.6  氮气、压缩空气压力是光缆生产工艺指标,各设备厂家相差较大,所以本条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1.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同安装施工时一样,调试时是分别对各设备进行通、断电,何时开、合哪些电气开关,只有调试操作者清楚,所以必须在设备所在厂房的明显位置设安全告示标志。告示标志可以是“正在调试,禁止合闸”等内容。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