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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3.11.1 在中雷区及以上雷电活动区,应采用抗浪涌耐受能力较强的监控设备。
3.11.2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3.11.3 雷击保护重点设备的接口应安装相应接口的SPD。
3.11.4 监控线缆及线槽的布放应避免紧靠建筑物的立柱或横梁。无法避免时,应减小沿立柱或横梁的布线长度。
3.11.5 各类电缆的布放应远离铁塔等可能遭受直击雷的结构物,不得沿建筑物的墙角布线。
3.11.6 室内各种监控线缆的布放宜集中在建筑物的中部。
3.11.7 各种监控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线。
3.11.8 电缆屏蔽层、屏蔽套管或屏蔽槽等屏蔽体的两端应接地。
3.11.9 电缆屏蔽层应保持全程电气连通,且宜多点就近接地,并应做好屏蔽体接头和接缝处的连接,以及屏蔽体的接地。
3.11.2 室外架空走线的线缆比较容易受到雷电感应(包括感性耦合和容性耦合)而在线缆上产生雷电浪涌,雷电浪涌沿着线缆会侵入到机房内的设备连接端口,造成设备损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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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3.12 局内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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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接地系统组成
- 3.3 接地体
- 3.4 接地引入线
- 3.5 接地汇集线
- 3.6 接地线
- 3.7 等电位连接方式
- 3.8 各类缆线的入局方式
- 3.9 接地线布放要求
-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 3.12 局内布线
- 3.13 配电系统
- 3.14 机房内辅助设备的接地
- 3.15 光缆的防雷接地
- 4 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 4.1 一般规定
- 4.2 接地连接方式
- 4.3 内部等电位接地连接方式
- 4.4 地网
- 4.5 进局缆线的接地
- 4.6 通信设备的接地
- 4.7 通信电源的接地
- 4.8 其他设施的接地
- 4.9 建筑防雷设计
- 5 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 5.1 交换局、数据局
- 5.2 接入网站、模块局
- 5.3 宽带接入点
- 5.4 光缆中继站
- 5.5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6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 6.1 一般原则
- 6.2 地网
- 6.3 直击雷保护
- 6.4 天(馈)线接地
- 6.5 直流远供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 6.6 GPS天(馈)线的防雷与接地
- 6.7 机房内的等电位连接
- 6.8 接地引入线和室内接地处理
- 6.9 其他引入缆线的接地处理
- 6.10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7 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
- 7.1 一般原则
- 7.2 地网
- 7.3 直击雷防护
- 7.4 其他
- 8 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 8.2 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9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 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 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 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 附录A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 附录B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
- 附录C 防雷器保护模式要求
- 附录D 网状、星形和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
- 附录E 接地电阻的测试
- 附录F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 附录G 防雷区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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