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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接地体


3.3.1 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在土壤较薄的石山或碎石多岩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接地体埋深。

3.3.2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热镀锌钢材、铜材、铜包钢等接地体,也可根据埋设地网的土质及地理情况确定。垂直接地体间距不宜小于5m,具体数量可根据地网大小、地理环境情况确定。地网四角的连接处应埋设垂直接地体。

3.3.3 在大地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当地网接地电阻值难以满足要求时,可向外延伸辐射形接地体,也可采用液状长效降阻剂、接地棒以及外引接地等方式。

3.3.4 当城市环境不允许采用常规接地方式时,可采用接地棒接地的方式。

3.3.5 水平接地体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铜材。水平接地体应与垂直接地体焊接连通。

3.3.6 接地体采用热镀锌钢材时,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3.5mm。

      2 角钢不应小于50mm×50mm×5mm。

      3 扁钢不应小于40mm×4mm。

      4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3.3.7 接地体采用铜包钢、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的镀层厚度不应小于0.254mm。

3.3.8 除在混凝土中的接地体之间的所有焊接点外,其他接地体之间所有焊接点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3.9 接地装置的焊接长度,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采用圆钢时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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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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