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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规定仅适用于烧结普通砖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的设计。

8.1.2  当采用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适用于6度及6度以下抗震设防区的烧结普通砖柱的加固;

    2  被加固砖柱应无裂缝、腐蚀和老化;

    3  被加固柱的上部结构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且能与撑杆上端的传力角钢可靠锚固;

    4  应有可靠的施加预应力的施工经验;

    5  本方法仅适用于温度不大于60℃的正常环境中。

8.1.3  当采用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砖柱时,宜选用两对角钢组成的双侧预应力撑杆的加固方式(图8.1.3);不得采用单侧预应力撑杆的加固方式。

8.1.4  当按本规范的要求施加预应力时,可不考虑原柱应力水平对加固效果的影响。

条文说明

8.1.1、8.1.2  预应力加固法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应用虽然很好,但对变形敏感的砌体结构却不尽然。因此,作出这两条规定予以必要的限制。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在采用预顶力方法加固时,对原结构局压区应进行校核,防止局压破坏。

    二是采用外加预顶力撑杆对砖柱进行加固,虽能较大幅度提高柱的承载能力,但不应用于温度在60℃以上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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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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