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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水量、水质
3.2.1 污水处理站(场)的设计规模应按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确定,污水量应包括:最高日平均时生产污水量、初期污染雨水量和未预见污水量。各种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日平均时生产污水量应按各生产装置最大连续小时排水量与经调节后的间断小时排水量之和确定;
2 初期污染雨水量宜按酸性污染区域面积与15mm~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初期污染雨水量应根据初期污染雨水总量和污染雨水收集池排净时间确定,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初期污染雨水总量,排净时间宜为72h~120h;
3 未预见污水量宜按最高日平均时生产污水量的10%~20%计算。
3.2.2 污水处理构筑物及设施的设计流量宜按最高日平均时流量确定。
3.2.3 污水处理站(场)设计水质应按各装置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和水质加权平均计算确定,当设计资料不齐全时,可按同类企业的运行水质确定。
3.2.1 本条规定了污水处理站(场)设计规模的计算方法和收集、处理污水的范围。本条提出设计规模按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计,表示污水处理站(场)的公称处理能力是用来计算污水处理站(场)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按最高日处理污水量除以24h计。
1 为了正确地确定设计的最高日平均时生产污水量,应对各装置(包括磷石膏湿法排渣场)的运行情况、排水规律进行分析,确定同时出现的间断小时排水量,按各生产装置最大连续小时排水量和同时出现的经调节后的间断小时排水量之和计。
2 初期污染雨水量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全国几十个城市的暴雨强度分析确定的。经5min初期雨水的冲洗,受污染的区域基本上已经干净了,5min的降雨深度一般为15mm~30mm,因此推荐设计选用15mm~30mm的降水深度计算污染雨水量。
由于一次降雨收集的初期污染雨水量较大,通常设置污染雨水收集池削减初期污染雨水流量,以减少对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冲击负荷。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按贮存一次降雨初期污染雨水量计,考虑到3日内再降雨时,地面应视为基本干净,不再收集雨水。污染雨水收集池排净时间为72h~120h是经验数值。
3 未预见污水量指设计时未考虑或不可能确定的实际污水量(包括事故水),可按最高日平均时生产污水量的10%~20%计。本条的未预见污水量不包括突发性重大事故(如爆炸、火灾)泄漏的大量物料和灭火时产生的混有大量物料的消防污水。
3.2.2 制订本条的目的是便于经济合理地选择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等设施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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