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4.4 环保
14.4.1 型钢轧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必须坚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保护优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环保设计应严格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
14.4.2 型钢轧钢厂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引进项目,其设备、装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的有关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的有关规定。
14.4.3 生产设施、机组产生烟(粉)尘量较大的部位应设置收尘除尘设施,烟(粉)尘排放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
14.4.4 轧钢工业炉窑应选用气体燃料等清洁燃料,宜采用蓄热式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等燃烧工艺。
14.4.5 废水应按照不同性质分系统收集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宜回用或达标排放。
14.4.6 生产机组和公辅设施应按照其噪声源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或阻尼等方法进行降噪。
14.4.7 生产机组和公辅设施产生的固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的有关规定。废油应回收再生利用,不具备条件时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小型型钢
- 4.1 生产规模及产品
- 4.2 坯料
- 4.3 生产工艺
- 4.4 工艺操作设备
- 4.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 4.6 车间平面布置
- 5 中型型钢
- 5.1 生产规模及产品
- 5.2 坯料
- 5.3 生产工艺
- 5.4 工艺操作设备
- 5.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 5.6 车间平面布置
- 6 中型棒材
- 6.1 生产规模及产品
- 6.2 坯料
- 6.3 生产工艺
- 6.4 工艺操作设备
- 6.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 6.6 车间平面布置
- 7 大型型钢
- 7.1 生产规模及产品
- 7.2 坯 料
- 7.3 生产工艺
- 7.4 工艺操作设备
- 7.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 7.6 车间平面布置
- 8 大型棒材
- 8.1 生产规模及产品
- 8.2 坯料
- 8.3 生产工艺
- 8.4 工艺操作设备
- 8.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 8.6 车间平面布置
- 9 供配电设施
- 10 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
- 10.1 电气传动
- 10.2 自动化仪表
- 10.3 自动化系统
- 11 电讯设施
- 11.1 电话系统
- 11.2 有线对讲系统
- 11.3 无线对讲系统
- 11.4 工业电视系统
- 12 公辅设施
- 12.1 轧辊间设施
- 12.2 检化验设施
- 12.3 燃气设施
- 12.4 热力设施
- 12.5 给排水设施
- 12.6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施
- 13 建筑与结构
- 13.1 一般规定
- 13.2 主厂房
- 14 安全、卫生与环保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安全
- 14.3 卫生
- 14.4 环保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