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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附属设备


3.4.1  压缩机的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缓冲器、干燥器、储气罐、滤清器、放空罐、消声器等附属设备就位前,应检查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并应与施工图相符;各管路应清洁和畅通。

3.4.2  附属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安装时,可不做强度试验,但应做严密性试验。当发现压力容器有损伤或在现场做过局部改装时,应做强度试验。

3.4.3  卧式设备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1000;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3.4.4  淋水式冷却器排管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1000,排管立面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其溢水槽的溢水口应水平。

3.4.5  空气吸入口应安装过滤器或筛网;高架平台的梯子倾斜不应大于50°;金属楼板应具有防滑表面。

3.4.6  DN150mm以上或有腐蚀性、有毒性或易燃性气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条文说明

3.4.1  本条为常规的技术要求,目的是防止发生返工现象。

3.4.2  考虑本规范的压力容器均为机器的附属设备,对出厂前进行过强度试验具有合格证且外表无损伤的,安装时可不做强度试验,不具备此条件的则应做强度试验,而无论有无合格证和用液体或气体做过强度试验的,均应做气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可与其管路系统一起进行。

3.4.5  为保证运行和操作维护人员安全增加本条。

3.4.6  在附属系统的安装中加入了与现场安装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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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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