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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油气集输管道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清管试压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清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清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宜在管沟回填后进行。
13.1.2 油气集输管道清管及试压宜根据地形、地貌及自然条件分段进行,水压试验分段试验长度不宜超过35km,气压试验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8km。
13.1.3 需进行单体试压的管段应根据设计要求单独进行试压,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13.1.4 试压介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输油管道试压介质应采用水,在人烟稀少、寒冷、严重缺水地区,可采用气体作为试压介质,管材应满足止裂要求。
2 集输气管道位于一、二级地区的管段可采用气体或水作试压介质。
3 集输气管道位于三、四级地区的管段及阀室应采用水作试压介质。
4 管道水压试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5 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清除干净,奥氏体不锈钢试验所用的洁净水含氯离子浓度不应超过25mg/L。
13.1.6 清管试压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应进行必要的应急培训。
13.1.7 管道试压前应先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管及测径,在清管及测径合格后进行试压。
13.1.8 管道清管前应将不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和附件等加以隔离或拆除。加置盲板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标志和记录,待试压后复位。
13.1.9 试压用的压力表或压力记录仪、温度计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量程应为被测压力(最大值)的1.5倍~2倍。每段试压时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块,应分别安装在试压管段的首、末端。试压中的稳压时间应在两端压力平衡后开始计算。气压试验时,应在试压管段的首、末端各安装一只温度计,且应安装于避光处,温度计分度值应小于或等于1。
13.1.10 在集输管道试压前,应安装介质注入管、放空管、连通管等。当采用通球清管时,应安装临时清管球收、发装置。试压装置(包括阀门和管道)应预先进行相应的压力试验并合格。
13.1.11 试压中如有泄漏,不得带压修补。缺陷修补合格后,应重新试压。
13.1.12 试压介质应排放在指定地点,并应符合管线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排放点应有操作人员控制和监视。
13.1.13 试压完毕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核对记录并填写管道试压记录。
13.1.14 产生背压排放时过渡应缓慢,对地形复杂高差较大的地段应采取防止弥合水击现象产生的措施。
13.1.15 管道在强度试验过程中,应设立警戒标志,保持通信畅通,不得沿管道巡线,对过往车辆及行人应加以限制。当管道试验压力降到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检查时方可巡线。
13.1.1 清管试压前编制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是工程质量控制点,也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停检点。
13.1.2 本条参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的第14.3.2条和第14.4.1条,推荐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分段最长长度。施工单位应根据管道沿线的地形、地貌、截断阀室位置、水源位置及管径和压力大小等合理分段。
13.1.4 本条参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第14.1.6条制订。
13.1.9 本条参照《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14.1.8条,将压力表精度由1.5级提高到更为精确的0.4级,这是根据多年来试压过程中准确读取数据的要求确定的。压力表精度为1.5级时无法达到准确记录的技术要求,而精度为0.4级能满足读取数据需要,且多年来工程实践中采用较为广泛,特作此调整。
13.1.11 管道试压是为了检验管道有无泄漏,泄漏产生后应对泄漏产生的部位从根本上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必须重新试压。带压修补存在严重安全风险且毫无意义。
13.1.12 本条根据西气东输工程一期管道试压要求制订。
13.1.13 本条是吸取了某工程在试压过程因产生弥合水击导致管道多次破裂的事故教训而制订的。
13.1.15 本条是鉴于管道强度试压带有一定破坏性,结合安全要求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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