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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质量检验
9.5.1 每道焊缝完成后应进行焊缝外观质量检验,焊缝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凹陷、夹渣及熔合性飞溅。
2 焊缝宽度每侧应超出坡口1.0mm~2.0mm。
3 焊缝表面不应低于母材表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上向焊时焊缝余高不得超过3mm;
2) 当采用下向焊时焊缝余高不得超过2mm,局部不得超过3mm,连续长度不得大于50mm,余高超过3mm时,应进行打磨,打磨后应与母材圆滑过渡,但不得伤及母材。
4 咬边深度不应大于管壁厚的12.5%,且不应超过0.5mm。在焊缝任何300mm连续长度中,累计咬边长度不得大于50mm。
9.5.2 焊缝无损检测应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9.5.3 不能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的焊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的有关规定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
9.5.4 焊缝无损检测的方法、比例及合格等级要求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无损检测抽查比例及合格等级应符合表9.5.4的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的有关规定。
表9.5.4 无损检测抽查比例及合格等级
9.5.5 当管壁厚度小于5mm、管径小于50mm时,应采用射线检测,检测抽查比例应为表9.5.4射线检测比例的2倍,合格级别应符合表9.5.4的要求。
9.5.6 不能试压的管道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测和射线检测,不等壁厚弯管与直管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
9.5.7 当管道采用全自动焊时,宜进行100%全自动超声波检测,可不进行射线检测复查,其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5.8 当无损检测复验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所焊的该类焊缝按不合格数量加倍检测,若检测仍不合格,应停止该焊工对该类焊缝的焊接工作,并应对该焊工所焊的该类焊缝全部进行射线复验。
9.5.1 本条参考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10.1.1条并做了如下调整:
(1) 最大咬边深度由0.8mm调整为0.5mm,是考虑到在工程焊接质量检验中发现咬边深度超过0.5mm时,大多数都进行了处理,0.8mm的指标已无实际意义。
(2) 考虑到油气集输管道工程项目采用的焊接工艺涵盖了上向焊和下向焊两大类,上向焊焊缝余高与下向焊焊缝余高因工艺不同,其余高值有较大出入,因此根据工程实际分别控制在3mm及2mm以下。
9.5.4 无损检测比例的提高虽然可大大提高缺陷发现几率,但无损检测仅是印证焊接质量的一个手段。近年来发生的管道焊缝泄漏事故表明,无损检测合格并不能表明管道的质量可靠性,仍应通过试压来检验管道的力学性能是否满足需要。加强对焊接工艺的过程控制,因此确保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满足要求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设计压力不大于10MPa的管道对接焊缝进行20%的射线随机抽检,从概率上已能满足检测结果的代表性与覆盖面。
9.5.5 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2005中超声波检测管壁厚度范围为5mm~50mm、管径范围为57mm~1400mm,因此当管壁厚度小于5mm、管径小于50mm以下时,采用射线检测。因不再进行超声波检测,应适当提高表9.5.4中规定的射线检测比例。
9.5.6 本条与工程建设多年来的设计文件要求相一致。
9.5.7 全自动超声波检测准确率较高,尤其对射线不易检测的层间未融合检测准确率高,因此管道采用全自动焊时,可进行100%全自动超声波检测,可不再进行射线检测。
9.5.8 本条参照《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10.2.4条,将原射线检测修改为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不合格时也应进行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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