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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热煨弯管不得切割使用。

8.1.2  冷弯管的加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且不得切割使用。

8.1.3  在管道管端发生变形后,在组对前应先进行校圆;校圆时不应采用加热或人工敲打的方法。对不能校圆的管端应割除。

8.1.4  坡口形式和组对间隙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8.1.5  管道焊缝上不得开孔,开孔位置与焊缝间距不得小于100mm。

8.1.6  阀门及法兰螺栓应采用扭力扳手进行紧固。

条文说明

8.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热煨弯管生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用钢质感应加热弯管》SY/T 5257的规定进行,弯管两端应保持直管段。对弯管进行切割后无法满足产品标准要求,且切割后的热煨弯管的变形导致组对超标较为普遍。调研表明,国内各油气田管道建设施工中已基本禁止对热煨弯管进行切割使用。为保证管件质量,杜绝质量隐患,针对输送石油天然气介质的管道组焊,特做此强制性规定。

8.1.2  本条要求与国内近年来对冷弯管使用的技术规定一致。

    冷弯管的制造可参考《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冷弯管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8.1.4  管道的坡口形式和组对间隙应由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确定,规范里不再明确规定。

8.1.6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场站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 4118-2010对法兰螺栓的紧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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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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