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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钢筋混凝土
9.1.1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边缘算起),当构件处在室内环境时,对板、墙和壳类构件不应小于20mm,对梁和柱类构件不应小于30mm;当这些构件处在露天环境时,保护层应比上述值增大10mm;所有构件的保护层均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
9.1.2 构件钢筋之间的净距,应保证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并考虑便于混凝土浇灌和振捣,当采用振捣棒振捣时应保证振捣棒能在钢筋间自由通过。
9.1.3 设计时应减少截面尺寸突变,对构件截面突变处应配置构造钢筋。混凝土板、墙内所开洞口的周边应配置附加钢筋,其截面积不小于被截断钢筋的截面积。
9.1.4 梁、板、柱类构件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当采用HPB235钢筋时不小于30d,采用HRB335钢筋时不小于40d。当钢筋直径d≤20mm时,可采用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可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采用。
9.1.1 考虑电视塔结构的特殊性,故规定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比普通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大。
9.1.2 电视塔的配筋往往比较多,而构件的截面尺寸相对较小,应保证钢筋与混凝土有可靠的粘结和便于振捣混凝土。
9.1.3 构件截面突变,易产生应力集中,故截面改变尺寸宜渐变;当不可避免时,应在截面突变处配置构造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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