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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及工程的要求,并应满足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同时应做到运行可靠、操作灵活、布置紧凑、维护管理方便。
8.1.2 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有害气体扩散的措施。
8.1.3 设计中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及节能环保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严禁选用淘汰产品。
条文说明
8.1.2 目前国内的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工艺中存在部分产生大量粉尘的环节,对于安装在这些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在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防尘或绝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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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8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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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 3.3 厂址选择
- 3.4 总平面布置
- 4 处理工艺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贮存区域
- 4.3 检修、拆解区域
- 4.4 处理区域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建 筑
- 5.3 结构
- 6 采暖通风
- 7 给水排水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 水
- 7.3 排 水
- 7.4 消 防
- 8 电气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 8.3 照明系统
-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 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 8.6 弱电设计
- 附录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
- 附录B 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折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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