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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建 筑


5.2.1  处理厂房平面设计应按处理工艺流程划分功能区,宜划分为贮存区域、检修/拆解区域、处理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车间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与处理规模、处理设备相适应,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路线,并应避免人流、物流相互于扰。除应符合工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外,尚应根据处理活动和物流的要求,在合理的位置布置物料贮存场地。

    2  处理厂房内主要物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

5.2.2  处理厂房内地面应采用不渗水,不起尘、易清洗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

5.2.3  处理厂房宜建成单层,其粱下净高不宜小于6.0m。

5.2.4  处理车间宜采用自然通风,窗户设置应利于自然通风。

5.2.5  处理车间的全部工作区域,在白天应利用直接天然采光,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人工照明辅助采光。

5.2.6  采用化学处理法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壁、顶棚和地面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层。

    2  墙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3  地面应平整、防滑、防腐、易于清扫。

    4  车间应设有防漏地沟和防漏液收集池,并应使防漏地沟和防漏液收集池连接。

5.2.7  破碎分选处理间宜采取隔声措施,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

5.2.8  废弃冰箱、废弃空调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车间宜与其他车间、仓库及办公场所隔开单独设置。

    2  处理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

 

5.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厂的处理工艺流程均可大致分为贮存、检修/拆解、处理三个工序。由于各工序所要求的工作环境不同,宜在设计时明确加以分区,根据各个区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1  处理车间应根据处理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处理设备的情况,对平面和空间进行合理的布局,组织好人流和物流路线,避免相互交叉。最大限度地保障物流的畅通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  根据目前已建工厂通常采用的运输车辆的情况,为保证物流的畅通和运输人员的安全,物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

5.2.4  为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处理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在窗户设计时应有足够的通风面积,并尽可能组织对流风。

5.2.5  处理厂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设计时应结合通风和采光要求,确定开窗面积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人工照明所引起的处理成本。 

5.2.6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车间,由于工艺中使用的介质多是酸、碱性等强腐蚀性或剧毒性物质。车间的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不吸收、不附着、防腐蚀且便于清洗的材料。车间的地面还要满足冲洗后不积水、不渗漏、不打滑的要求。

5.2.7  破碎分选处理车间,因破碎、粉碎设备噪声较大,作业时可达到几十至上百分贝。为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对一些噪声较大的设备可采取单独隔声措施或将设备置于单独房间来做隔声处理。

5.2.8  因处理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的设施一般会设置在同一个处理车间,故在此按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对建筑设计所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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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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