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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rocessing engineering
GB 50678-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78-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4.4、4. 4. 5(1)、4.4.9(3、4、6、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9月16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同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处理工艺工程,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工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交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诲淀区万寿路27号,北京307信箱;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杏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意大利梅洛尼设计工程贸易公司
主要起草人:穆京祥 沈本尧 赵肇一 郁 超 薛正荣 张锦冈 吕 峻 王丽莉 蹇瑞欢 吕德彬 刘克俊 宁晓山 李杜白 陈 利 丁 涛
主要审查人:张希忠 张建志 吴龙水 李道本 董霄龙 寇九贵 林向阳 江博新 林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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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 3.3 厂址选择
- 3.4 总平面布置
- 4 处理工艺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贮存区域
- 4.3 检修、拆解区域
- 4.4 处理区域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建 筑
- 5.3 结构
- 6 采暖通风
- 7 给水排水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 水
- 7.3 排 水
- 7.4 消 防
- 8 电气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 8.3 照明系统
-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 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 8.6 弱电设计
- 附录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
- 附录B 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折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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