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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工程竣工验收


6.3.1  验收小组应对照竣工报告和初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原产地及安装部位等。

6.3.2  管线敷设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 1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检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6.3.3  隐蔽工程验收应对照本规范附录A中表A. 0. 3;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单。

6.3.4  系统性能技术指标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核查制造商的检测报告。

6.3.5  系统功能检测时,应对照本规范附录B中表B.0.3,并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演示,并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3做好记录。

6.3.6  音频接收质量验收时,应在使用范围内全部进行质量检测,红外接收单元任意通道的实际音频计权信号噪声比均应符合本规范表3. 2. 2的要求。

6.3.7  验收小组应按本规范第6. 2. 2条的规定,审查报验资料是否齐全。

6.3.8  验收小组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的表C。

6.3.9  验收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局部整改。整改后,应由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整改部分重新进行验收,并应验收合格后再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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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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