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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工业建筑的振动控制,应满足设备与仪器正常使用要求以及结构与构件承载力要求。

3.1.2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工程规划总图及工艺平面布置图;

    2  设备与仪器平面布置图、设备名称、型号、外形及底座尺寸;

    3  动力设备的振动荷载;

    4  受控设备与仪器的容许振动标准;

    5  结构平面图、剖面图;

    6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  建筑周边的动力设备及环境振动资料,对振动控制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及人群分布资料。

3.1.3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振动荷载标准》GB/T 51228的有关规定确定;

    2  容许振动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 50868的有关规定确定;

    3  采取隔振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隔振设计标准》GB 50463的有关规定。

3.1.4  工业建筑结构的自振频率应避开振动荷载频率。

3.1.5  工业建筑结构在大型动力设备振动作用下,当振动控制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时,应采取减小动力设备振动输出或隔振减振的措施。

条文说明

3.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关规定,工业建筑振动设计应严格控制两方面指标:一是设备及仪器的正常使用要求,包括容许位移、速度、加速度等,以确保振动危害不影响生产及产品性能;二是结构与构件承载力要求,包括结构与构件的强度、疲劳等,以确保结构安全。以上两方面指标验算是强制性要求。

3.1.2  动力设备的振动荷载宜由设备制造厂提供,包括振动荷载的方向、幅值和频率,振动荷载作用点以及工作转速等,当设备制造厂不能提供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振动荷载标准》GB/T 51228的规定采用。

3.1.4  工业建筑自振频率应避开设备振动荷载的频率,避免发生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共振。

    对于单层工业建筑,主要是控制一阶及二阶水平自振频率及屋盖系统、吊车梁系统的一阶及二阶竖向自振频率。

    对于多层工业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水平自振频率在0.6Hz~3Hz,钢框架的水平自振频率多在0.5Hz~2Hz;当楼盖上安装有低速动力设备时,要避开一阶到三阶自振频率并进行水平振动计算;当安装高速动力设备时,要避开楼盖整体或局部的第一频率密集区且进行竖向振动计算。

    频率避开的水平,对于水平振动宜将结构主要频率避开设备振动荷载频率的(1.0±0.3)倍范围;对于楼盖竖向振动,将结构的频率密集区避开设备振动荷载频率的(1.0±0.2)倍范围。当无法避开时,要采取改变结构动力特性或隔振等措施。

3.1.5  单层工业建筑地面设置大型动力设备,当结构振动验算不能满足要求时,考虑对动力设备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并应与工业建筑基础脱开、隔振或其他举措,减小振动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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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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