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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工业建筑结构振动控制中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业建筑在振动荷载作用下满足结构安全、正常生产及环境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在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振动控制设计,不适用于地震、风等其他激励作用下结构的振动控制。

1.0.3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述本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工业建筑振动控制需求的特点,要求振动控制设计能够满足结构安全、正常生产及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在振动荷载作用下的结构振动控制设计,不适用于地震作用和风振作用下结构的振动控制。本标准不包括动力设备基础设计。

1.0.3  进行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年代号变更时,可直接引用新标准相关的规定。当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名称、编号、内容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引用新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当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废止时,设计时应进一步研究确定新的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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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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