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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3个评价项目。

6.1.2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C的规定进行评价。

6.1.3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 查阅补充勘察的实施方案及勘察成果。

    3 查阅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的调查资料。

    4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条文说明

6.1.1~6.1.3 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主要是评价地铁工程施工过程对周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影响情况。由于地铁工程施工会给周边环境带来扰动以及出现未探明的特殊情况,形成新的危险源,进而引发安全事故,需要对施工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和监测,故制定该3条。

    依照国家现行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CJ 8,以及地方相关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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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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