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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客车


7.1.1  乘客的计算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设计时,每位乘客应为740N;设备设计时,对于单坐吊具,每位乘客宜为880N;对于双坐吊具,每位乘客宜为835N。

    2  滑雪专用索道和滑雪与登山兼用索道,工艺设计和设备设计时,每位乘客的计算载荷应增加50N。

    3  拖牵式索道工艺设计时,每位乘客应为790N;设备设计时每位乘客应为980N。

7.1.2  客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车的主要载荷应为空车重力和乘客的计算载荷之和。

    2  次要载荷应为风雪荷载、索道紧急制动时的惯性力、线路和站内各种装置对客车的作用力以及乘客的横纵方向对客车的撞击力。

    3  客车各主要承载构件和重要部件的屈服安全系数,在主要载荷作用下除拖牵座外的客车不得小于3.5,拖牵座不得小于4.0;在主要载荷和次要载荷联合作用下,不得小于2.0。

    4  客车各主要承载构件和重要部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5  对于同一型号的客车应抽样进行疲劳试验。

7.1.3  抱索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抱索器的结构应能防止事故性松动或松开。

    2  抱索器的最大爬坡角应与线路的最大倾角相适应。

    3  除拖牵式索道外,抱索器的抗滑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0,并且不得小于重车的重力。拖牵式索道抱索器的抗滑安全系数可不小于2.0。

    4  抱索器夹持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抱索器的抱索力应由两个及以上的弹簧产生;

        2)弹簧应具有当钢丝绳直径减小3%时,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3)当钢丝绳直径减小10%时,夹持力的减小不得大于25%;

        4)弹簧最大工作载荷所产生的变形量,不得超过弹簧总变形量的80%;

        5)对于碟形弹簧抱索器,当一片碟形弹簧损坏时,夹持力的减小不得大于15%;

        6)对于螺旋弹簧抱索器,当一个螺旋弹簧损坏时,夹持力的减小不得大于50%;

        7)脱挂式抱索器弹簧的疲劳极限不得少于50万次负载周期。脱挂式抱索器的可靠性不得少于25万次开闭周期试验进行验证。

    5  固定式抱索器和脱挂式抱索器的钳口与运载索之间的摩擦系数宜取0.13;当采用特殊设计的钳口或采取其他提高摩擦系数的措施时,钳口与运载索之间的摩擦系数可按试验结果取值。

    6  抱索器钳口的形状与尺寸,应与托、压索轮组的轮槽相适应。当客车横向摆动0.35rad时,抱索器应能无障碍地通过托、压索轮组。

    7  抱索器的内、外抱卡应采用合金钢锻造,不得采用铸造。在温度低于-20℃环境中工作的抱索器,应选用具有低温冲击韧性的材料。

    8  抱索器钳口端部应倒圆。

    9  抱索器的导向翼宜采用轻质、弹性、减振和降噪的材料。脱挂式抱索器的行走轮、脱挂轮和定位轮,宜采用轻质、耐磨、减振、抗冲击和降噪的材料。

    10  固定式抱索器应能通过驱动轮和迂回轮,通过时所产生的水平折角不得大于9°。

    11  固定式抱索器应便于移位,并符合下列规定:

        1)移位的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τ——移位间隔时间(h);

              l'——索道线路斜距(m);

              υ——客车运行速度(m/s)。

        2)固定式抱索器宜向钢丝绳运行的反方向移动,每次移动的距离应为包括导向翼长度在内的抱索器总长加上2倍钢丝绳直径。

    12  新抱索器应有无损探伤合格证书。

7.1.4  吊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杆或吊架的高度,应按吊厢在最大坡度处纵、横向摆动0.35rad时,吊厢不得接触运载索或支架任何部位的条件确定。

    2  吊杆、吊架与厢体的连接悬挂部位应设置防松和减振装置。

    3  对于采用管状材料的吊杆,弯曲部位的内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该截面管径的3倍,弯曲后管材的压缩不应超过该段外径的12%,内弧面应平整光顺,不得有褶皱。

    4  吊杆、吊架头部和受力较大部位不得有横向焊缝,内外表面均应做防腐处理,并应防止积水。

    5  吊厢的承载悬挂部件和连接部件应便于检查、维护和更换。

    6  吊杆、吊架、吊厢的承载悬挂部件、连接轴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并符合现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NB/T 47013.3的Ⅰ级要求。

    7  每位乘客的座位宽度,两人单排乘坐时不宜小于500mm,多于两人单排乘坐时不宜小于450mm;座位深度宜为450mm。

    8  吊厢内距地板高度1100mm处应设置护栏,护栏应能承受吊厢内乘客每人200N的撞击力。

    9  厢体的承载构件宜采用轻质的高强材料;厢体的蒙皮、车门、地板、座椅的椅面等应采用轻质的阻燃材料,地板应能防滑;车窗玻璃应采用不易碎裂的轻质、阻燃材料,嵌装强度应经过计算和试验验证。

    10  吊厢厢门的开关应能得到控制,手动开关厢门的闭锁装置应便于检查确认,自动开关门的闭锁装置应便于监测,门扇内沿应设置软边。

    11  对于2人、4人手动开关厢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打开后进入尺寸不得小于500mm;

        2)闭锁后乘客在厢体内不能打开;

        3)闭锁状态应能承受乘客每人以200N的横向力撞击时,门扇与厢体不脱开分离;

        4)门扇外置锁具、拉手应无危及乘客安全的尖角挂钩;

        5)4人吊厢应能两侧开门同时上下乘客。

    12  对于6人、8人自动开关的厢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的闭合锁紧力,不得大于150N;

        2)开关门机构应具备在关闭至开口不大于120mm时受阻,解除阻碍后能自行关闭至闭锁状态的功能;

        3)自动开关门系统结构强度应能承受救援人员由吊厢顶部踩踏厢门进入厢内,用于滑雪索道时,尚应承受400N的外挂滑雪板的重量;

        4)当自动开关门机构失灵时应能手动打开厢门;

        5)门扇打开的尺寸,在进站自动操纵系统操纵开门时不得小于650mm,在为满足残障轮椅进入而特殊辅助手动打开时可至800mm;

        6)厢门不得因撞击、振动、大风等因素影响意外开门。

    13  吊厢应设置通风窗,应以不危害乘客安全方式开启。通风窗开启的尺寸,应能防止直径为200mm的球形体通过,并应有醒目提醒标志。对于2人、4人手动门吊厢,在门扇上设置通风窗时,应设置防止乘客从厢内打开车门的隔离防护装置。

    14  吊厢的底部或旁侧应设置防止客车在站内横向摆动的导向装置。

    15  吊厢顶部应采用防滑材料,吊杆或吊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绳及救护设施的固定点,应能满足救援、检查、维护的要求。

    16  吊厢的地板应防滑,并应设有排水口。

    17  吊厢内应设置产品铭牌,应明确允许的最大乘客载荷(kg)及定员,以及乘客安全行为提示。

    18  对于新型号吊厢及改进吊厢应进行样厢静力试验及50万次样厢疲劳试验检测。

7.1.5  吊篮设计可按本标准第7.1.4条执行。

7.1.6  吊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椅的设计应便于乘客上下车。

    2  吊杆或吊架的高度,应按吊椅在最大坡度处纵、横向摆动0.35rad时,吊椅的突出部分不得接触运载索或支架任何部位的条件确定。

    3  吊椅的承载部件和连接部件应便于检查。

    4  吊杆与吊架和吊架与座椅之间的连接应有防松装置。

    5  吊椅应设有安全扶手和脚踏板。但运行时间少于5min时,可不设脚踏板。靠背和椅面之间的夹角宜为1.6rad,整个座椅宜向后倾斜0.2rad。

    6  每位乘客的座椅宽度不宜小于450mm,深度宜为450mm。

    7  采用脱挂式抱索器的吊椅,吊杆与吊架之间应设置减振装置。

    8  应控制各主要承载件的焊接质量,对同一型号的吊椅应抽样进行静力试验。

7.1.7  拖牵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拖牵座的设计应便于滑雪者使用。

    2  空拖牵座纵向摆动0.15rad或在最不利运行情况下,拖牵座与绳轮、保护装置等设施不得挂碰。

    3  拖牵盒应能保证拖牵索在最大伸长长度时,按设定速度收回,在缩回过程中不得刮伤乘客也不得损伤拖牵座。

7.1.8  客车的最小发车间隔时间,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本次修订时,根据欧洲有关标准,并结合国内制造厂家的实践经验,对乘客的计算载荷数值,按吊具乘坐人数进行了规定。

7.1.2  本条对客车计算做出了规定。

    根据现代材料力学第三、第四强度理论,对于塑性材料的安全系数应当按屈服点计算,因此,本款根据国际缆索协会OITAF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内制造厂家的实践经验,规定了客车对屈服点的安全系数。

7.1.3  抱索器是保证单线客运索道安全运行的关键设备,截至1995年,大部分脱挂式抱索器都有单、双抱索器的区别。与双抱索器相比,单抱索器具有结构紧凑、维修方便、脱开和挂结更为可靠、运载索和加减速器轮胎磨损较小、过压索轮组时振动较小、过脱索轮组时钳口与运载索之间的贴合较好等优点。近30年来,单抱索器突破了只能用于2座客车的限制,相继应用在4、6、8座客车上,并且取得了比较满意的使用效果。单、双抱索器之间的界限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尽管如此,对于客车定员较多和运载索倾角较大的索道,需特别注意脱挂式抱索器的抗滑力是否符合本条的有关要求。

    (1)在抱索器的抱索力方面,本款对力源的产生、弹簧在钢丝绳直径发生变化时能自动补偿或人工调整的性能、弹簧局部损坏时抱索力的允许减小量和弹簧的允许变形量做出了具体要求。它们都是保证抱索器安全可靠性的主要技术手段。其中,力源的产生和弹簧局部损坏时抱索力的允许减小量,这两点规定尤其重要。

    (2)固定式抱索器和脱挂式抱索器的钳口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系数在实际应用中可考虑不同的数值,因为前者在较长时间内始终与钢丝绳固定连接,因而钳口与钢丝绳之间的贴合比较紧密;固定式抱索器钳口与钢丝绳的包角较大,经推导计算后所得到的摩擦系数值也较大;此外,固定式抱索器的运行速度较低。因此,钳口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系数的取值可以略高一些。

    在国内外一些索道中,采取研磨钳口、增大钳口与钢丝绳之间的包角、在钳口最大比压处开槽等特殊设计来提高钳口与运载索之间的摩擦系数。国内一些索道的生产实践证明,无须润滑的钢丝绳能显著提高抱索器的抗滑能力,这也是提高摩擦系数的措施之一。

    (3)在抱索器的材料方面,由于建在高海拔和高纬度地区的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数量较多,因此,规定了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抱索器,其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低温冲击韧性。

    (4)按零件失效后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抱索器的内钳口、外钳口、弹簧、各种销轴等,都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类零件。一类零件需要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探伤和报废等全过程中防止失效。对新抱索器进行无损探伤的要求,其目的是严格控制抱索器的产品质量。无损探伤时,需要对各类零件的高应力部位进行仔细探伤。

7.1.4~7.1.6  为了确保索道的安全,本次修订时,根据欧洲有关标准,并结合国内制造厂家的实践经验,对于吊厢和吊椅的设计,新增一系列要求。

    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约占我国客运索道总数的90%,而且绝大多数都建在风景名胜区,因此,在设计吊厢、吊篮和吊椅时,除了考虑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之外,其结构和造型的设计还要考虑新颖、美观大方、乘坐舒适,并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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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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