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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混凝土基础
Ⅰ 主控项目
4.2.1 锚栓及锚板的材质和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钢筋的品种、等级、规格、数量、性能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2.3 基础内钢筋锚固长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2.4 基础混凝土材料及强度等级、构件外形尺寸、标高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4.2.5 基础内的纵向受拉钢筋当采用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查数量:10%,且数量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2.6 混凝土基础标高及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7 锚栓未埋入混凝土中的部分应做好防锈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外观检查。
4.2.6 高耸结构的基础设计应考虑两种作用工况,并应同时满足。一种是由抗拔作用工况控制,例如普通格构式通信铁塔,此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设计值,即基础埋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另一种是由抗压作用工况控制,例如拉线桅杆的桅杆基础。当基坑开挖深度偏差超出允许值时,超挖部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则宜采用碎石铺浆(级配碎石)或素混凝土回填。基坑开挖应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为防超挖,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300mm范围内应停止机挖而采用人工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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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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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 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础
- 4.3 桩基础
- 4.4 岩石锚杆基础
- 4.5 预应力锚栓
- 5 高耸钢结构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 5.4 预拼装
- 5.5 防腐蚀处理
- 5.6 包装运输
- 5.7 安装
-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模板工程
- 6.3 钢筋工程
- 6.4 预应力工程
- 6.5 混凝土工程
- 附录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E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H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J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K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L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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