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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生产辅助车间
5.9.1 制氧站、空压站和煤气加压站、锅炉房等生产辅助车间工艺设备应选用节水型设备,设备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
5.9.2 新建钢铁企业宜建设全厂性集中设置的生产辅助车间。
5.9.3 与主生产车间同步建设、分散设置的生产辅助车间,其循环冷却水系统宜与主生产车间循环水系统合建。
5.9.4 煤气加压机及冷却器的排水管道应设温度计,站区煤气管道排水器的排水应收集后集中处理。
5.9.5 接触煤气的循环水应与不接触煤气的设备冷却水的排水分流。
5.9.1 氧气站、空压站、煤气加压站冷却水均为间接冷却方式,均可采用循环系统。大型氧气站冷却水用量大,可建立独立的循环水系统;空压站、煤气加压站则应视总图布置情况,可与工艺主车间一并考虑循环系统。
5.9.2 目前国内新建的钢铁企业多采用紧凑式布置方式,铁、钢、轧系统用氧、用气比较集中,所以建设全厂性集中的生产辅助车间是合理的。
5.9.3 有些钢铁企业由于耗量大的重点用户分散布置,其生产辅助间未能形成全厂集中方式,往往形成区域分散方式,这样的生产辅助间的循环水系统宜与主车间循环水系统统一考虑,特别是压缩空气站和煤气加压站等用水量不大的生产辅助间。
5.9.4、5.9.5 装设温度计的目的是为了观察并控制冷却水的流量,使之节水;煤气管道排水器的排水含有不少有害物质,集中处理实现有害、无害分流,有利于提高水的循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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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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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原料场
- 5.4 烧结和球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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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轧钢
- 5.9 生产辅助车间
- 5.10 冶金石灰、轻烧白云石、耐火材料车间
- 6 循环水处理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
- 6.3 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
- 6.4 直冷循环水系统
- 7 软化水、除盐水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软化水系统
- 7.3 除盐水系统
- 8 废水回收利用
- 9 雨水利用
- 10 防漏、防渗
- 10.1 给水
- 10.2 排水
- 附录A 钢铁企业各生产工序取(用)水量控制指标
- A.1 采矿
- A.2 选矿
- A.3 原料场
- A.4 烧结和球团
- A.5 焦化
- A.6 炼铁
- A.7 炼钢
- A.8 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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