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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注意和警告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须知所用字体的最小高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a)  用于机器空间、应急操作装置和复位装置所在区域:

    ——汉字、大写字母和数字为10mm;

    ——小写字母为7mm。

    b)  用于底坑和轿顶区域:

    ——汉字、大写字母和数字为17mm;

    ——小写字母为12mm。

    警告标志的最小尺寸应符合GB/T 2893.1-2004第10章的要求。

    

7.2.1  减小的顶部间距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危险-减小的顶部间距-注意有关说明”的安全须知:

    a)  机器空间内的应急操作装置上;

    b)  电梯复位装置上;

    c)  在轿顶。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1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7.2.2  可伸展的护栏

    应在轿顶设置安全须知,以便提醒进入轿顶进行任何施工前需先伸展护栏。

7.2.3  减小的底部间距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危险-减小的底部间距-注意有关说明”的安全须知: 

    a)  机器空间内的应急操作装置上;

    b)  电梯复位装置上;

    c)  在底坑。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2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7.2.4  可伸展的轿厢护脚板

    应在符合5.8.2 a)3)和b)3)要求的机械装置上(或附近)或在护脚板固定部件上设置安全须知:“在援救被困人员前护脚板应完全伸展”。打开层门后,该安全须知在层站应清晰可见。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3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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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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