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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导线的布放
7.2.1 导线路径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满足布放路由走向合理、距离短、导线顺直、不交叉、便于敷设和维护的原则。
7.2.2 直流导线应与交流电源线、信号线及光缆分开布放,与—48V直流电源线同走线架(槽)敷设时应明显区隔,并应做好标识。
7.2.3 交流用电设备经确认由240V高压直流电源系统供电时,其电源输入端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源正极宜连接到用电设备输入电源线的N端;
2 直流电源负极宜连接到用电设备输入电源线的L端;
3 用电设备交流保护地线宜连接到系统的保护地。
7.2.4 当系统供电对象为直流用电设备时,设备的输入电源线极性应与系统直流输出极性对应。
条文说明
7.2.3 若交流用电设备采用380V交流输入,且380V电源模块是由220V电源模块组成,则按照本条所述电源输入端连接的规定接入220V电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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